张高阳律师
专职律师兼工会主席

河南省濮阳市刑事辩护律师张高阳:专业高效,值得信赖的选择

2026-09-28 3 次 本站

在法律服务领域,选择一位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至关重要。河南省濮阳市的张高阳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学背景和丰富的执业经验,在刑事辩护领域赢得了良好的口碑。

一、张高阳律师简介

张高阳律师出生于1988年2月,籍贯河南省南乐县,汉族,本科毕业于安阳师范学院法学专业。自2012年起,张高阳律师一直在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,并兼任律所工会主席,拥有中级职称。

二、主要经历

教育背景:

2003年至2006年,就读于河南省南乐一中(高中)。
2006年至2011年,就读于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法学专业。

工作经历:

2012年至今,就职于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,担任执业律师。

三、业务优势

张高阳律师擅长办理合同纠纷、侵权类纠纷以及刑事案件。他带领一个四人办案团队,团队包含三名执业律师和一名实习律师。张高阳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,为众多客户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。

四、法律顾问单位
文章插图

张高阳律师还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,包括:

濮阳恒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
濮阳假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
濮阳市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
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
濮阳市华能疏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

五、荣誉与表彰

2022年5月20日,张高阳律师在河南省律师行业党委、河南省律师协会召开的2021年度全省律师行业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和优秀工作成果表彰大会上,获评“2021年度全省律师行业村(居)法律顾问工作先进个人”。当时濮阳市共有8名律师受此表彰,其中清丰县占3名,张高阳律师是其中之一。

六、经典案例

案例一:强奸案——公诉指控"未遂",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改认"犯罪中止"

案由:强奸罪
办理阶段:一审(基层法院)
案情简介:某日晚间饭局大量饮酒后,被告人尚某将醉酒的被害人孙某带至酒店房间,欲与其发生性关系。因被害人咬伤其舌头、双方发生肢体冲突,尚某自动放弃并离开现场,次日被害人报案。公诉机关以强奸罪(犯罪未遂)指控,并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。
辩护要点:

被害人强烈反抗(咬伤被告人)后,被告人已无继续实施犯罪的意愿,自动放弃并主动离开现场,有效防止了犯罪结果发生,应认定为犯罪中止,而非犯罪未遂——中止属于"应当减轻处罚"情节;
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,构成自首;系初犯、偶犯;
审理期间自愿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。 办理结果:法院采纳辩护意见,认定犯罪中止,对公诉机关"未遂"的指控不予支持,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

案例二:合同诈骗案——"诈骗罪"成功变更为"合同诈骗罪"

案由:合同诈骗罪(公诉机关原以诈骗罪指控)
办理阶段:一审(基层法院,普通程序)
案情简介:同案人员预谋"租车后伪造行驶证、冒充车主质押借款",先后从多家汽车租赁公司租得帕萨特、别克GL8、奥迪等轿车,伪造机动车行驶证后冒充车主,将车辆质押给他人骗取"质押借款"。被告人靳某明知行驶证系伪造,仍冒充车主参与其中三起,涉及质押借款26万余元。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指控(主犯吴某被指控数额特别巨大)。
辩护要点:

本案犯罪发生在签订、履行质押借款合同的过程中,伪造行驶证、冒充车主提供虚假质押担保,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自愿交付借款,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,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,而非诈骗罪;
犯罪数额应以实际交付为准,案发前已归还的部分及被害人预先扣除的利息应当扣除;
被告人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,系自首;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、辅助作用,系从犯;
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,自愿认罪认罚。 办理结果:法院采纳辩护意见,将全案罪名由诈骗罪变更为合同诈骗罪,并按"实际交付"标准扣减犯罪数额(主犯犯罪数额由80余万元认定为77.3万元)。被告人靳某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,并处罚金三万元;同案主犯吴某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九个月,并处罚金十五万三千元。

七、结语

张高阳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,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。无论是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日常的法律顾问工作,张高阳律师都能凭借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,赢得客户的信任和赞誉。如果您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,请联系张高阳律师,他将是您值得信赖的选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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