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河南濮阳的法律服务圈里,提到刑事辩护,不少人会说起一位常年扎在案卷堆里的律师——张高阳。作为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兼工会主席,他自2012年执业以来,把大量精力投入到刑事案件的办理中,用一份份扎实的辩护意见,回应着当事人和家属的托付。
张高阳,1988年2月生,河南南乐人,汉族,法学本科学历,毕业于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法学专业。2012年,他进入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,现为所内专职律师、工会主席,中级职称。多年下来,他带起了一支四人办案团队,三名执业律师加一名实习律师,日常分工协作,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讨。
除了办案,他还担任濮阳恒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、濮阳假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、濮阳市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、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、濮阳市华能疏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。2022年5月,河南省律师行业党委、河南省律师协会召开2021年度全省律师行业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和优秀工作成果表彰大会,张高阳获评“2021年度全省律师行业村(居)法律顾问工作先进个人”,是濮阳市8名受表彰律师之一。他受聘服务的村(社区)包括瓦屋头镇二郎庙等村,日常走村入户解答法律问题,把刑事风险防范的常识带到基层。
刑事辩护不同于一般民事纠纷,它直接关系人身自由,容不得半点马虎。张高阳的办案习惯是:先看卷,再看细节,最后才谈观点。他常说,定性之争往往就是量刑之争,一个字之差,刑期可能以年计。
在办理一起强奸案时,公诉机关指控犯罪未遂,并认定自首情节。张高阳没有停留在卷宗结论上,而是逐帧梳理微信记录、通话录音和酒店监控,还原出被害人反抗后被告人自动放弃并离开现场的关键节点。他提出,这属于犯罪中止而非未遂——未遂是“可以从宽”,中止是“应当减轻”。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,认定犯罪中止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
另一起案件中,同案人员租车后伪造行驶证、冒充车主质押借款,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指控。张高阳围绕犯罪发生的环节展开分析:行为发生在签订、履行质押借款合同过程中,伪造证件提供虚假担保,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借款,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。法院采纳意见,全案罪名变更,被告人靳某获刑一年九个月,而同案主犯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九个月。罪名之辩,直接改变了量刑档次。
还有一起案件,两名年轻人凌晨冒充执行公务的警察,以查处小广告为名控制被害人,被害人基于对“警察执法”的相信打电话借钱、交出手机“私了”。侦查阶段以涉嫌抢劫罪立案,张高阳把辩护重心放在定性上:被害人的错误认识来自身份冒充,自愿处分财物,应认定为招摇撞骗罪。法院最终以招摇撞骗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八个月。
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,被告人沈某受丈夫指派挂名担任某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,审计显示其担任法人的十余日内涉及集资参与人63户、合同金额1313万元。张高阳从“挂名”身份入手,指出沈某从未参与经营管理,未实施宣传、经手行为,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;集资参与人出借资金系基于房产抵押担保,而非指控所称的法人印章和宣传。法院认定从犯地位,依法减轻处罚,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
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里,在校大学生王某受雇担任“客服”,负责接收手机号码、分发给下线引流、制作报表结算佣金,经其流转的佣金流水达120余万元,本人获利2万余元。张高阳抓住从犯地位、如实供述、愿意退赃三个情节,法院认定从犯成立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对一名在校学生来说,这一年的差距,就是能否尽早回归课堂的差距。
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案中,袁某提供POS机为上游犯罪刷卡转账、取现,累计转移资金157万余元,含19名被害人被诈骗资金51万余元。张高阳围绕从犯、认罪认罚、积极退赔展开辩护,法院认定从犯成立、予以减轻处罚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,退赔的53.2万元发还被害人。
危险驾驶案看似简单,辩护空间却藏在细节里。被告人王某酒后驾车行驶三四十米后在小区内停车时被查获,血液乙醇含量177mg/100ml。张高阳提出坦白、初犯、行驶距离较短等情节,请求免予刑事处罚。法院认为尚不属短距离挪车、不应免刑,但认定行驶距离较短、情节较轻、认罪悔罪,判处拘役一个月,缓刑二个月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免刑未必争得到,缓刑却可以通过情节挖掘实现。
开设赌场案中,石某受雇在临时赌场从事抽头渔利、介绍赌客等辅助行为,赌场存续仅十余分钟即被查获,现场收缴赌资29.98万元。石某此前曾因赌博罪被判刑,系再犯,这是本案最大的不利因素。张高阳没有回避这一点,而是把辩护支点放在从犯认定上:仅起辅助作用、本人未获利、赌场存续时间极短。法院认定从犯成立、予以从轻处罚,但考虑同类前科,未采纳缓刑、免刑建议,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五千元。在前科再犯的不利局面下,把量刑从组织者、经营者的档位中剥离出来,已是现实条件下能争取到的结果。
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则走向了另一个方向。某高中在校生因琐事与同学发生口角,挥拳击打对方鼻眼部,致轻伤一级、轻伤二级各一处。案发后主动投案、如实供述,家长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。张高阳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,王某系未成年人、在校学生,初犯偶犯,具有自首、认罪认罚情节,社会矛盾已化解,犯罪情节轻微,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判处刑罚。检察机关采纳意见,决定不起诉。孩子得以继续学业,不留犯罪记录。
刑事案件背后,往往是一个家庭的命运转折。张高阳在办案中坚持两点:一是把卷宗看透,把证据链上的每一环都过一遍;二是把法律后果讲清楚,让当事人和家属明白每一步意味着什么。团队协作、集体研讨、逐案复盘,这些看起来笨拙的办法,恰恰是刑辩工作最需要的踏实。
从村(居)法律顾问到疑难刑事案件辩护,从基层普法到法庭交锋,张高阳的执业轨迹并不张扬,却在一个个具体案件里留下了清晰的印迹。对当事人而言,一位愿意把案卷翻到最后一页的律师,本身就是一种安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