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河南省濮阳市,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刑事辩护律师——张高阳。他以其深厚的法学功底、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,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赖和赞誉。
张高阳律师,男,汉族,1988年2月出生于河南省南乐县。他毕业于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法学专业,拥有本科学历。自2012年起,张高阳律师就职于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,担任专职律师,并兼任工会主席,具有中级职称。
教育背景:
2003年至2006年,就读于河南省南乐一中(高中)。职业经历:
2012年至今,就职于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,担任执业律师。
张高阳律师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,包括但不限于:
濮阳恒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高阳律师擅长办理合同纠纷、侵权类纠纷以及刑事案件。他带领一个四人办案团队,团队成员包括三名执业律师和一名实习律师。张高阳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,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。
2022年5月20日,河南省律师行业党委、河南省律师协会召开2021年度全省律师行业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和优秀工作成果表彰大会。张高阳律师在本次表彰中获评“2021年度全省律师行业村(居)法律顾问工作先进个人”。当时濮阳市共有8名律师受此表彰,张高阳律师是其中之一。他在清丰县瓦屋头镇二郎庙等村担任村(居)法律顾问,为当地居民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。
案由:强奸罪
办理阶段:一审(基层法院)
案情简介:某日晚间饭局大量饮酒后,被告人尚某将醉酒的被害人孙某带至酒店房间,欲与其发生性关系。因被害人咬伤其舌头、双方发生肢体冲突,尚某自动放弃并离开现场,次日被害人报案。公诉机关以强奸罪(犯罪未遂)指控,并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。
辩护要点:
被害人强烈反抗(咬伤被告人)后,被告人已无继续实施犯罪的意愿,自动放弃并主动离开现场,有效防止了犯罪结果发生,应认定为犯罪中止,而非犯罪未遂——中止属于"应当减轻处罚"情节;办理结果:法院采纳辩护意见,认定犯罪中止,对公诉机关"未遂"的指控不予支持,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
案由:合同诈骗罪(公诉机关原以诈骗罪指控)
办理阶段:一审(基层法院,普通程序)
案情简介:同案人员预谋"租车后伪造行驶证、冒充车主质押借款",先后从多家汽车租赁公司租得帕萨特、别克GL8、奥迪等轿车,伪造机动车行驶证后冒充车主,将车辆质押给他人骗取"质押借款"。被告人靳某明知行驶证系伪造,仍冒充车主参与其中三起,涉及质押借款26万余元。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指控(主犯吴某被指控数额特别巨大)。
辩护要点:
本案犯罪发生在签订、履行质押借款合同的过程中,伪造行驶证、冒充车主提供虚假质押担保,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自愿交付借款,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,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,而非诈骗罪;办理结果:法院采纳辩护意见,将全案罪名由诈骗罪变更为合同诈骗罪,并按"实际交付"标准扣减犯罪数额(主犯犯罪数额由80余万元认定为77.3万元)。被告人靳某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,并处罚金三万元;同案主犯吴某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九个月,并处罚金十五万三千元。
张高阳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,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。无论是合同纠纷、侵权类纠纷还是刑事案件,他都能凭借其敏锐的洞察力和卓越的辩护技巧,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。在未来,张高阳律师将继续秉持专业、敬业的精神,为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法律援助,捍卫他们的合法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