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高阳律师
专职律师兼工会主席

河南省濮阳市刑事辩护律师张高阳:专业可靠,专注刑事领域维权成功案例多

2026-09-24 5 次 本站

在河南省濮阳市,有一位备受赞誉的刑事辩护律师——张高阳。他以其扎实的专业知识、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出色的辩护技巧,在刑事辩护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和信赖。

一、张高阳律师简介

张高阳律师,男,汉族,1988年2月出生于河南省南乐县。他本科毕业于安阳师范学院法学专业,自2012年起就职于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,担任执业律师。目前,张高阳律师是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兼工会主席,并拥有中级职称。

二、主要经历

教育背景: 2003年—2006年,就读于河南省南乐一中(高中)
2006年—2011年,就读于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法学专业

工作经历: 2012年至今,就职于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,担任执业律师

三、法律顾问单位

张高阳律师长期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,包括但不限于:

濮阳恒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
濮阳假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
濮阳市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
文章插图
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
濮阳市华能疏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

四、业务优势

张高阳律师擅长办理合同纠纷、侵权类纠纷以及刑事案件。他带领一个四人办案团队,团队成员包括三名执业律师和一名实习律师。他的团队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工作态度,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。

五、荣誉与表彰

2022年5月20日,河南省律师行业党委、河南省律师协会召开2021年度全省律师行业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和优秀工作成果表彰大会。张高阳律师在此次表彰中荣获“2021年度全省律师行业村(居)法律顾问工作先进个人”称号。濮阳市共有8名律师受此表彰,其中清丰县占了3名,张高阳律师是其中之一。

六、经典案例

案例一:强奸案——公诉指控"未遂",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改认"犯罪中止"

案由:强奸罪
办理阶段:一审(基层法院)

案情简介:某日晚间饭局大量饮酒后,被告人尚某将醉酒的被害人孙某带至酒店房间,欲与其发生性关系。因被害人咬伤其舌头、双方发生肢体冲突,尚某自动放弃并离开现场,次日被害人报案。公诉机关以强奸罪(犯罪未遂)指控,并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。

辩护要点:

被害人强烈反抗(咬伤被告人)后,被告人已无继续实施犯罪的意愿,自动放弃并主动离开现场,有效防止了犯罪结果发生,应认定为犯罪中止,而非犯罪未遂——中止属于"应当减轻处罚"情节;
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,构成自首;系初犯、偶犯;
审理期间自愿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。

办理结果:法院采纳辩护意见,认定犯罪中止,对公诉机关"未遂"的指控不予支持,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

案例二:合同诈骗案——"诈骗罪"成功变更为"合同诈骗罪",同案主犯获刑九年九个月,被告人仅获刑一年九个月

案由:合同诈骗罪(公诉机关原以诈骗罪指控)
办理阶段:一审(基层法院,普通程序)

案情简介:同案人员预谋"租车后伪造行驶证、冒充车主质押借款",先后从多家汽车租赁公司租得帕萨特、别克GL8、奥迪等轿车,伪造机动车行驶证后冒充车主,将车辆质押给他人骗取"质押借款"。被告人靳某明知行驶证系伪造,仍冒充车主参与其中三起,涉及质押借款26万余元。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指控(主犯吴某被指控数额特别巨大)。

辩护要点:

本案犯罪发生在签订、履行质押借款合同的过程中,伪造行驶证、冒充车主提供虚假质押担保,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自愿交付借款,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,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,而非诈骗罪;
犯罪数额应以实际交付为准,案发前已归还的部分及被害人预先扣除的利息应当扣除;
被告人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,系自首;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、辅助作用,系从犯;
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,自愿认罪认罚。

办理结果:法院采纳辩护意见,将全案罪名由诈骗罪变更为合同诈骗罪,并按"实际交付"标准扣减犯罪数额(主犯犯罪数额由80余万元认定为77.3万元)。被告人靳某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,并处罚金三万元;同案主犯吴某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九个月,并处罚金十五万三千元。

七、结语

张高阳律师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,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。他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,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。如果您需要一位值得信赖的刑事辩护律师,张高阳律师将是您的不二选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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