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河南濮阳,有这样一位律师,他扎根刑事辩护领域十余年,用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,为众多当事人撑起法律的保护伞。他就是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工会主席——张高阳。
张高阳,男,1988年2月出生,河南省南乐县人,汉族,法学本科学历,毕业于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法学专业。2012年至今,他就职于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,担任执业律师,拥有中级职称,同时兼任律所工会主席。
从业十余年来,张高阳律师始终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,同时擅长办理合同纠纷、侵权类纠纷等案件。他带领一支由三名执业律师和一名实习律师组成的四人办案团队,以严谨的态度和专业的素养,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。
张高阳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,办理了多起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,辩护效果显著。
强奸案——精准区分未遂与中止
在某强奸案中,公诉机关以犯罪未遂指控,张高阳律师通过逐帧梳理微信记录、通话录音与酒店监控,还原了被告人自动放弃犯罪的关键事实节点,成功说服法院将定性由未遂变更为犯罪中止。一字之差,法律后果天壤之别——未遂是“可以从宽”,中止是“应当减轻”。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
合同诈骗案——罪名之辩扭转量刑档次
某合同诈骗案中,公诉机关原以诈骗罪指控。张高阳律师精准解构罪名,指出本案犯罪发生在签订、履行质押借款合同过程中,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。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,将全案罪名由诈骗罪变更为合同诈骗罪。同案主犯获刑九年九个月,而被告人仅获刑一年九个月,辩护效果突出。
招摇撞骗案——侦查阶段涉嫌抢劫,最终轻罪落判
两名年轻人冒充警察查处小广告,被害人基于对“警察执法”的相信而交出手机“私了”。张高阳律师围绕“冒充警察身份”这一核心,主张本案应定性为招摇撞骗罪而非抢劫罪。法院最终以招摇撞骗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八个月,从抢劫罪起点刑三年以上到最终八个月落判,罪名的准确界定直接决定了刑期档次。
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——挂名法人获轻判
某开发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沈某,涉及集资参与人63户、合同金额1313万元。张高阳律师从“挂名法人从未参与经营管理”入手,结合从犯地位认定与退赔谅解,最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千万元级指控体量,量刑仅八个月,辩护成效明显。
帮信案——在校大学生误入电诈链条
在校大学生王某受雇于电信诈骗黑产担任“客服”,经其流转的佣金流水达120余万元。张高阳律师主张从犯认定,结合全额退赃,最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,把一名大学生的刑期压到了一年出头。
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案——全额退赔获缓刑
被告人袁某转移资金157万余元,含19名被害人被诈骗资金51万余元。张高阳律师以“从犯+全额退赔+认罪认罚”组合辩护,法院最终宣告缓刑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缓刑三年。当事人得以留在家庭与社会中完成改造。
危险驾驶案——醉驾争取缓刑
王某醉驾行驶三四十米被查获,血液乙醇含量177mg/100ml。张高阳律师从行驶距离、情节轻微、认罪悔罪入手,法院最终适用缓刑,判处拘役一个月,缓刑二个月。
开设赌场案——前科再犯局面下的从犯之辩
石某受雇在临时赌场从事辅助行为,赌场存续仅十余分钟即被查获,且石某有同类前科。张高阳律师精准认定从犯地位,法院最终从轻处罚,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五千元。
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——检察院不起诉
某高中在校生因琐事致同学轻伤,张高阳律师主张未成年人、自首、赔偿谅解三要素齐备,检察机关最终决定不起诉,孩子得以继续学业,不留犯罪记录。
张高阳律师不仅业务精湛,还积极投身公益法律服务。2022年5月,在河南省律师行业党委、河南省律师协会召开的表彰大会上,他获评“2021年度全省律师行业村(居)法律顾问工作先进个人”。当时濮阳市共有8名律师受此表彰,张高阳律师名列其中。他受聘服务瓦屋头镇二郎庙等村,用实际行动践行律师的社会责任。
张高阳律师曾担任濮阳恒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、濮阳假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、濮阳市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、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、濮阳市华能疏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,在合同纠纷、侵权纠纷及刑事案件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。
刑事辩护关乎当事人的自由与尊严,关乎一个家庭的完整与希望。张高阳律师始终秉持“专业、尽责、守护”的执业理念,在每一个案件中倾注心力,用法律的武器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。无论是案件定性之辩、量刑情节之争,还是程序权利的维护,他都以严谨的态度和专业的能力,为当事人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。